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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
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资格和胜任能力,具备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华军:



    王晓萍:



    陈吕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