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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4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浙江
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本数)的财务资助,用于拓展业务,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协议生效期之
日起一年),年利率为 5%,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本
金及利息。昊泰化工的其他股东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隆石油”)持有昊泰化工 49%股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
昊泰化工的 5,000 万元借款中的 2,450 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
    2、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密切关注昊泰化工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
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持
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昊泰化工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昊泰化工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财
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的
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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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资助双方主体
    债权人/出借人(甲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借款人(乙方):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3、借款用途: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周转。
    4、借款期限:12 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内。
    5、借款利率:年利率 5%。
    6、还款方式: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
息。
    7、担保措施:为担保乙方履行债务/甲方享有债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
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 5,000 万借款中的 2,450 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
    8、协议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25 日
    9、协议签署地点:宁波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2 年 7 月 27 日
    4、法定代表人:孙斌
    5、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 6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主要财务指标:昊泰化工为 2022 年 7 月新设公司,暂无最近一年财务指
标。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087,049.21 元,负债总额为
3,858,798.4 元,净资产为 21,228,250.81 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2,504,0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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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净利润为 1,228,250.8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昊泰化工 51%股权,汇隆石油持有昊泰化工 49%股
权。陈巩固先生和陈秀明女士分别持有汇隆石油 95%和 5%的股权。昊泰化工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先生。
    9、昊泰化工的其他股东汇隆石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构成关
联关系。因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未进行同比例财务资助,但汇隆石油及其
股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 5,000 万借款中的 2,450 万元提供共同
信用担保。
    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汇隆石油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9 日
    (4)法定代表人:陈巩固
    (5)注册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 899 号泰地海西中心写字楼 A 座裙
楼厦门石油交易中心 2 层 81-09 号
    (6)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10、昊泰化工为 2022 年 7 月新设公司,公司暂无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其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况。昊泰化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未发生
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2、借款期限:12 个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内。
    3、借款用途:用于合法合规的经营周转。
    4、借款利率:年利率 5%。
    5、还款方式:按月支付利息,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
息。
    6、担保措施:为担保乙方履行债务/甲方享有债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
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 5,000 万借款中的 2,450 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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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违约条款: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
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照相关约定偿还借款的,或者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
的约定或违约行为;(2)乙方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致使甲
方债权落空的;(3)乙方发生重大的诉讼、争议或潜在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
力。乙方应当支付未偿还借款本金 20%的违约金。乙方应当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昊泰化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
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
    2、昊泰化工的其他股东汇隆石油持有昊泰化工 49%股权,汇隆石油及其股
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 5,000 万借款中的 2,450 万元提供共同信
用担保。就目前情况来看,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具备担保履约能力,本
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昊泰化工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财务资助主要是解决其
业务资金需求。借款年利率 5%,按月支付利息,借款期限 12 个月,在借款期限
届满之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汇隆石油持有昊泰化
工 49%股权,汇隆石油及其股东陈巩固先生对公司出借给昊泰化工的 5,000 万借
款中的 2,450 万元提供共同信用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昊泰化工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昊
泰化工业务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允合理,不
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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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昊泰化工提供财务资助,是
为支持昊泰化工经营发展,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有助于其业务
的进一步拓展。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
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相关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系解决控股子公
司昊泰化工的业务资金需求。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保荐机构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
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62%。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
    十、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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