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等,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通过对韩德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
核,韩德功先生具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
岗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董事
会秘书事项。
二、关于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通过对夏俊清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
核,夏俊清先生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
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财务
总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华军:
王晓萍:
陈吕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