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2-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泰运化
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泰
运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额度及期限:子公司拟申请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
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
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各子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文件,由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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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监督各子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
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
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子公司申请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
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以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各子公司的授权代
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组织实施。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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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子公司申请额度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各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或等值
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充足、保证自有资金安
全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公司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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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翊维 余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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