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3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 “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准则解释第 15 号》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三个事项的会
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
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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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本期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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