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泰 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永泰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 4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5,97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7,894,609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 103,864,609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77,894,609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5,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0 名,分别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众汇”)、宁波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乾泰”,原“绍兴上虞乾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现已更名)、宁波憬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憬华”,原“绍兴上虞璟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名)、德清 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锦烨财”)、浙 1 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财通”)、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土锦恒”)、赵伟尧、诸暨市文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文晨”)、宁波乾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乾邦”,原“绍兴上虞乾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更 名)。 (一)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一致,其具体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众汇、宁波憬华、宁波乾泰、宁波乾邦、德清锦烨 财、杭州财通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股 5%以下股东浙江龙盛、闰土锦恒、诸暨文晨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2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持股 5%以下股东赵伟尧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 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它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8,894,6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7.819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0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占总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股本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汇象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 5,813,953 5,813,953 5.5976 (有限合伙) 宁波乾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2 用名:绍兴上虞乾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813,953 5,813,953 5.5976 合伙)) 宁波憬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3 用名:绍兴上虞璟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651,163 4,651,163 4.4781 合伙)) 3 德清锦烨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 2,906,977 2,906,977 2.7988 合伙) 5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88,646 2,488,646 2.3960 6 杭州财通尤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25,581 2,325,581 2.2391 7 赵伟尧 1,659,097 1,659,097 1.5974 8 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59,097 1,659,097 1.5974 9 诸暨市文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29,548 829,548 0.7987 宁波乾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10 用名:绍兴上虞乾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46,594 746,594 0.7188 合伙)) 合计 28,894,609 28,894,609 27.8195 5、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 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7,894,609 75.00 - 28,894,609 49,000,000 47.1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970,000 25.00 28,894,609 - 54,864,609 52.82 三、总股本 103,864,609 100.00 - - 103,864,609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泰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4 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5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翊维 余中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