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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泰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4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汇盈大厦 6 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为 48,147,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56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158%。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9,597,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0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83,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2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数为 3,783,3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
    同意 3,76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5%;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6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5%;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6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5%;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6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5%;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08,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
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4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6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5%;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25,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3%;


                                   4
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61,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85%;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81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08,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
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44,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92%;反对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3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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