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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魅视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08-0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魅
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035 号)核准,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发行人”、“公司”)
2,50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
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作为魅视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
构”)认为魅视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
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中文名称: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AVCiT Technology Holding Co., Ltd.

    注册资本:7,500.00 万元

    实收资本:7,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华

                                    1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4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0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区三路 33 号德汇望岗科技园 B 栋
5楼

      公司网址:www.avcit.com.cn

      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
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软件零售;
软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

      2、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魅视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0 月 11 日,魅视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魅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广会专字[2020]G1803082004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魅视有限净资产为 15,972.75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0 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广
州魅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涉及广州魅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后
净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0)第 2-1437 号),经其评
估,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魅视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7,493.95 万元。

      魅视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决定以魅视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
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按基准日(2020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改制前公司净资产值按比例折股,折股后股份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
本的差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由基准日前老股东共享。

      2020 年 10 月 12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设立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10 月 28 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魅视有限整体
变更为股份公司,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55602112014 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方华                                  3,382.36                45.10
 2                          叶伟飞                                 1,951.36                26.02
 3                          曾庆文                                  975.68                 13.01
 4                         魅视二期                                 450.00                  6.00
 5                         魅视一期                                 300.00                  4.00
 6                         洲明时代                                 245.45                  3.27
 7                          王志妮                                  195.14                  2.60
                      合    计                                     7,500.00               100.00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分布式视听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致力于不断提升图像
应用技术和视音频联结能力,为视音频信号的接入采集、传输交换、分析处理和
调度呈现等提供软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视听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指挥中心、
调度控制中心、会议室集群、监控中心、会商中心等业务场景,在应急管理、智
慧城市、公安指挥、电力能源、轨道交通、司法监狱、气象三防等领域广泛使用。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司农审
字[2022]21000100210 号),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
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9,539.85             23,863.57              14,844.13
         非流动资产                       19,628.48              2,458.30               2,595.25
          资产合计                        39,168.34             26,321.86              17,439.38
          流动负债                         5,532.84              3,244.02               2,657.68
         非流动负债                          375.19                120.59                  62.13
          负债合计                         5,908.03              3,364.62               2,719.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
                                          33,260.31             22,957.24              14,719.57
          计



                                                3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股东权益合计                    33,260.31               22,957.24             14,719.5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3,585.17       16,393.19         12,207.42
               营业成本                           5,553.85        2,667.99           1,907.71
               营业利润                          11,284.70        8,890.11           6,407.10
               利润总额                          11,329.02        8,916.24           6,456.87
                 净利润                           9,680.90        7,608.39           5,622.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680.90        7,608.39           5,622.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9,443.47        7,336.76           5,398.36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11.42              7,294.19              4,074.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27.40             -1,603.32             -4,974.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2.38                -40.00              1,286.7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4.64                -76.99                25.10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18.24              5,573.89               411.91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53                   7.36                    5.59
速动比率(倍)                            3.01                   6.69                    4.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5.35%                 14.38%                  18.04%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
                                        0.92%                  1.58%                   2.86%
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20                   4.30                    4.82
存货周转率(次)                          2.16                   1.29                    1.0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2,241.68                9,194.98                6,673.65
(万元)


                                           4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93.22                       -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现
                                              1.15                    0.97                     0.71
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0                    0.74                     0.07


(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本次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发行人 2022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一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
一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司
农专字[2022]21000100302 号)。

     公司 2022 年一季度/2022 年 3 月 31 日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变化
流动资产                                           18,771.45                 19,539.85       -3.93%
非流动资产                                         20,170.47                 19,628.48       2.76%
资产总计                                           38,941.92                 39,168.34       -0.58%
流动负债                                             3,629.49                 5,532.84      -34.40%
非流动负债                                            432.49                   375.19       15.27%
负债合计                                             4,061.98                 5,908.03      -31.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879.94                 33,260.31       4.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34,879.94                 33,260.31       4.87%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流动负债同比下降 34.40%,主要系:(1)2021 年
度奖金支付导致本期应付职工薪酬的大幅下降;(2)2022 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
税计提额下降导致应交税费期末余额的减少。

     非流动负债同比增长 15.27%,主要由于本期增加新的租赁场地,相应的租
赁负债的增加。


                                               5
    (2)合并利润表主要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同比变化
营业收入                                  3,659.21          3,181.72       15.01%
营业利润                                  1,696.56          1,573.57        7.82%
利润总额                                  1,696.56          1,593.93        6.44%
净利润                                    1,464.99          1,358.33        7.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4.99          1,358.33        7.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427.60          1259.36        13.36%
股东的净利润

    2022 年 1-3 月,公司生产经营整体保持稳健态势,上期末在手订单充分释放,
同时加大专业视听细分领域的市场开发,实现营业收入 3,659.21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了 15.01%。

    2022 年 1-3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78.02%,较 2021 年的 76.43%上升了
1.5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外购的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下降,毛利率较高的自
产产品收入占比上升。

    2022 年 1-3 月,公司继续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人员薪酬和市场推广投
入均有所上升,公司实现净利润 1,464.9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7.85%,生产经
营持续向好发展。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同比变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69           -510.74      16.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04.16         -1,308.89     237.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11           -108.56      -52.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01.80         -1,915.84     162.73%

    2022 年一季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 162.73%,投资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237.84%,主要系 2021 年 1-3 月支付了土地购
置款,购建资产支出金额较大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1 年一
季度同比下降 52.09%,主要系新增租赁办公用地,相应的租赁负债支出导致。


                                     6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同比变化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0.1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4.80               20.00      -76.01%
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9.87     -1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36     -1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9.67               68.78      -42.33%
减:所得税影响额                                       7.19               20.04      -64.13%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计                               37.39               98.97      -62.22%

    2022 年一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大,且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不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2022 年 1-6 月业绩预告信息(未经审计或审阅)

    经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6 月           同比变化
营业收入                     6,667.23~7,778.43               7,408.03     -10.00%~5.00%
净利润                       2,293.46~3,025.46               3,030.55    -24.32%~-0.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3.46~3,025.46               3,030.55    -24.32%~-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284.97~3,016.97               2,863.52     -20.20%~5.36%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上述 2022 年 1-6 月业绩信息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代
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预计 2022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5.00%,收入增长率下
降主要是产品市场销售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022 年上半年,新冠疫情在上海、
江苏、广东、北京、吉林等地复发,部分地区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影响当地各个
经济部门不能短时间复工复产,因此公安、武警、军队、应急管理、司法、安防
等终端用户的多媒体信息项目建设实施延后,对公司营业收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

                                         7
响。尤其是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地属于公司重点销售区域,该区域停工停
产以及终端项目建设延迟对公司销售收入影响较大。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上海、北京等地的疫情后续发展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业绩可能小幅下滑,但公司核心业务稳定、经营环
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7,500.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根据发行价格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
行股票总量为 2,50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0,0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500.00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不低于 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

    4、发行价格:21.71 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
的总股本计算)。


                                    8
    5、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43 元/股(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与发行前股本计算)

    6、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28 元/股(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合计额与发行后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收益:0.9681 元/股(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
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8、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
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977.00730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50%回拨至
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2,25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
行的中签率为 0.0225518528%,有效申购倍数为 4,434.22547 倍。

    9、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1、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4,275.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715.9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559.05 万元。广东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2]21000100355
号)。

(二)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叶伟飞、
曾庆文承诺



                                     9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将严格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关于持股意向

    (1)本人看好魅视科技的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份。

    (2)本人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
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并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减持发行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


                                   10
不低于发行价格。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人违反
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
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4、若本人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魅视一期、魅视二期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关于持股意向

    (1)本企业看好魅视科技的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其股份。

    (2)本企业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的股票,股票锁定期满后
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按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并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企业
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
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享有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扣留。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董事张成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江柯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发行价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2 月 8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将严格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人违反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
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享
有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扣留。

    5、若本人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监事高智、陈龙光、梁展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监事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人违反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
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留金额
相等的部分。

    4、若本人未能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13
    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洲明时代、王志妮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若本
企业/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
所得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
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享有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
扣留。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0,000.00 万元,不少于 5,000.00 万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500.00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股
份总数的 25.00%,不低于 25%;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14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作为魅视科技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已在《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
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15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
况,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十)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工作计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
人资源的制度                      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和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
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
                                  人的相关信息。
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
人进行现场检查                    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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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
                                 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
                                 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
                                 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
                                 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
                                 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
                                 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
                                 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
                                 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
                                 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保荐代表人:李运、胡涛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10-85127883

    传真:010-8512794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魅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的保荐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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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担任广东魅
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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