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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魅视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8-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魅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魅视科技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无偿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作为被
担保方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
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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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居留权,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身份证号码:51252719791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方华先生直接持有魅视科技 33.82%股权,通过魅
视一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 1.00%股权,通过
魅视二期企业管理咨询(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 1.12%股权。方
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规则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
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为实际贷
款提供担保。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华先生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
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最
终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担保金额将视生产
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事项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获得金融等机构
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
受到不利影响。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担保的议案》。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
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及
公司子公司拟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是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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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的担保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求,担保风险可控;该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损害公司、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魅视科技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魅视科技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各
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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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李运                             胡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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