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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魅视科技:印章管理制度2022-10-27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印章管理和使
用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下属单位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
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各印章的具体适用范围为: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省市区政府
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
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
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适用于财务部
对外开具发票、支票入账提现及银行相关业务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章签署的各
类合同、协议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文件;

    (五)业务专用章:一般在报价单或订购单的相关文件上使用,同时也适
用于特定业务项目的相关文件;

    (六)投标专用章:适用于对外投标相关流程文件;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根据审批的权限确定使用范围。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各类印章实行“统一建档、集中管理、规范使用、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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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印章管理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或总经办指定专管人员负责
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二)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三)总经理授权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总监应
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专管人员。。

   (四)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授权人事行政部负责管理和使用,人事行政部
主管应在人事行政部内部确定专管人员。

   (五)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部门章时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
部门章的刻制、停用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六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需刻章的部
门提出印章制发申请,经过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具体规格要
求统一安排办理。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
需作废时,应由印章专管人员通过签呈办理印章作废相关手续。印章保管部门
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八条 公司财务方面相关的印章由财务总监或财务总监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由公司总经办或总经办指派专人
保管;法定代表人章由法人本人自己保管或法人授权他人保管;业务专用章由
人事行政部主管或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
触、使用印章。

    第九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
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印章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
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负责审核用印流程的合规性,
负责核对拟用印文件与获得审批文件的一致性,对因未履行前述职责及保管不
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印章专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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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
用章,用印人用印流程不规范或与审批内容不符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章;
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印流程或核对内容的,或者拒绝办理用印登记
的,印章专管人员有权拒绝用章。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
事、经济、法律纠纷等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用印审批凭据或公司领导签批件的复印件由印章专管人员留存,
保存三年以上。公司级印章的入网、销毁凭证及用章登记台账应定期归档。

                 第五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五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如需用章,依据
以下审批流程办理:

    (一)使用印章时,使用人需向印章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连同需盖章文件
上交),并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申请人等。

    (二)印章使用申请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薄,
说明印章使用事由、用章类型、盖章时间等并有申请人签字确认,后连同需用
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专管员盖章;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三)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原则上需由申请用章部门办
理信息化签呈由上一级领导审批用印;

    (四)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需要按照《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在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需要将与担
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记录做单独的登记。

    第十六条 各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使用。下属单位公章、合同章的使
用,经有权人员审批(审批人见信息化签呈或合同流程)后方能用章。

    第十七条 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由用章人部
门负责人提出印章外借申请流程,标明印章名称、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
时间,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带出公司。

    第十八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封存或销毁。

    第十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用印登记簿等档案文件,记录注明被用
印文件名称、使用日期、用章人、 用章事由等。

                     第六章 用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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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公司印章应加盖在文件正面或文件指定位置,有日期的要骑年盖
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章件的落款一致。

    第二十一条 介绍信要有存根,并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盖章。

    第二十二条 对外签署的多页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
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各类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介绍信、空白纸等空白文件上
盖章。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保管、存续、使用、登记规范,由公司
人事行政部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检查并核对用印
情况。印章失效、新增或变更,应及时通告。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轻重,
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将通过相关部门追究有
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印章专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二)签批人超越用印审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三)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签批程序错误、用印文件与审批文件不
一致、用印人拒绝用印登记,印章专管人员仍用印或用印人强制用印的;

   (四)印章专管人员无适当理由,拒绝用印的;

   (五)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六)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
者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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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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