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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旅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2-06-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劲
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发行人”或“公司”)委托,
作为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
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
查与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所出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一)梁化彬 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
行总经理、内核委员,拥有十年以上投行工作经验。曾负责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国有股权划转,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淮南矿业集团收购芜湖港
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并担任财务顾问主办人;上海加冷松芝汽
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协办人;作为项目主要现场负责人员参与洽洽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作为项目主要现场负责人员参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其他相关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主持安
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3-1-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
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
公司 IPO 项目、安徽鸿路钢构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安徽华骐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二)朱玮琼 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作为项目组主要人员参与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徐龙 先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
与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赵青女士、沈棣先生、王康先生。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况
     中文名称: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glv Environ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8,354.501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于晓霞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24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9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工业园
     邮政编码:        230011
     电话:            0551-64282862
     传真:            0551-65558979

                                    3-1-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lhoe.com
     电子邮箱:      securities@jlhoe.com
     所属行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代码为 N78)
     经营范围:      环保与环卫设施设备、电动车辆、钢结构、塑料制品、
                     公厕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生产、安装与销售;专用汽车研
                     发、制造、改装及销售;机动车销售;建筑机电安装;
                     智慧环卫系统及智能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软硬件的开发、
                     系统集成及销售;设备及汽车维修、租赁;城乡环卫清
                     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的投资、建
                     设及运营服务;智慧环卫系统与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的投
                     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处理与处
                     置;园林绿化管护与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市容巡
                     查及管理服务;环保工程及相关土建工程的投资、施工
                     建设及运营服务;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医疗废弃物、
                     建筑垃圾、飞灰、电子垃圾、废旧橡胶轮胎的处理与处
                     置;废旧汽车的拆解、处理与处置;环保工程总承包;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环保与环卫咨询服务;汽车配件销
                     售;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与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环境卫生领域的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及装备制造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四、截止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

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2.59%的股份;本
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1-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 2.59%的股份;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安徽国元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发行
人 0.86%的股份。除此之外,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关系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控制部门审核,公司内核机构、合规法务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1.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2)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
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
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3-1-4
    (1)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所属业务
部门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并向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
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组织
项目立项审核。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组织现场检查、投行项目内核前初审、
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
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合规法务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核
    (1)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
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参与现场检查,主要以现场访谈、审阅
相关保荐工作底稿以及察看业务经营场所等方式对项目的风险和合规性进行全
面审核。
    (3)在项目上报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进行审核、表决,在
保荐代表人和内核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小组审核会议,裴忠、郁向军、祝传颂、李刚、文冬梅、
张同波、高升等 7 人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内核小组会议。本保荐机构内核
小组中参与本次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表决的 7 名成员一
致认为: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发行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经表决一致同意保荐该项目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六、问核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13]346 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履行了对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的问核程序。
    2021 年 6 月,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召开关于劲旅环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项目的问核会议,会议认真履行了各项问核程序。


                                 3-1-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劲旅环境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3-1-6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发表如下推荐结论: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条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了充分
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品
牌影响力,提升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劲旅环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1.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
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议案。
    2.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股票发
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决定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7,848,337
股人民币普通股,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本次会议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
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3-1-7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
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并规范运行。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
管理需要,设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组织机构,以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
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30Z0306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86,880.72         81,877.47        63,282.07
非流动资产                           111,462.13        113,858.17       104,977.23
资产总计                             198,736.50        195,735.64       168,259.30
流动负债                              41,293.20         54,956.04        58,019.09
非流动负债                            86,035.72         87,382.99        83,955.36
负债合计                             127,328.92        142,339.04       141,974.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7,400.76         50,173.21        24,759.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407.58         53,396.60        26,284.8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36,919.84     122,510.20      99,157.55
营业利润                                   20,787.47      17,246.08       5,859.43
利润总额                                   21,202.44      17,489.52       5,894.74
净利润                                     18,549.00      16,125.55       5,762.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702.71      15,046.46       5,541.7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720.75      14,625.20       5,261.9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49.66        20,608.02       1,448.78



                                       3-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70.76           -12,695.75      -15,159.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49.20             3,622.55        15,380.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70.31            11,534.82         1,670.70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财务指标
                                    或 2021 年度          或 2020 年度        或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10                  1.49                1.09
速动比率(倍)                                2.01                  1.34                1.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42                 42.24               48.4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07                 72.72               84.38
每股净资产(元)                              8.55                  6.39                3.3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
                                              0.51                  0.75                1.84
营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1                  3.52                3.50
存货周转率(次/年)                          16.24                 14.34               18.6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4,653.52              29,802.46           16,946.16
利息保障倍数(倍)                            7.47                  5.28                2.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95                  2.47                0.19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4                  1.38                0.21

    5.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项 目              年 度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2021 年度                 29.89             2.12               2.1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20 年                 46.59             1.80               1.80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                 40.36             0.71               0.71

                        2021 年度                 28.23             2.00               2.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2020 年                 45.29             1.75               1.75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                 38.32             0.68               0.68


    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306 号)。

                                          3-1-9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经核查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
刑事犯罪。
    据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
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是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合法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的前身为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有限”),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成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3.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1]020726 号),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
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
    经核查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公司经核准登记和实际经营的业务范
围为:环保与环卫设施设备、电动车辆、钢结构、塑料制品、公厕及配套设施设
备的生产、安装与销售;专用汽车研发、制造、改装及销售;机动车销售;建筑
机电安装;智慧环卫系统及智能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及销
售;设备及汽车维修、租赁;城乡环卫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
系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智慧环卫系统与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的投资、建设
及运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处理与处置;园林绿化管护与保洁服务;物
业管理服务;市容巡查及管理服务;环保工程及相关土建工程的投资、施工建设

                                 3-1-10
及运营服务;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飞灰、电子垃圾、
废旧橡胶轮胎的处理与处置;废旧汽车的拆解、处理与处置;环保工程总承包;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环保与环卫咨询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
研发、生产、安装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经核查,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环境卫生领域的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及装备制造。发
行人最近 3 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内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① 董事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劲旅有限未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
事一名为于晓霞,未发生过变动。
    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于晓霞、于晓娟、于洪波、王
传华、刘建国、李琳、华东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
署日,上述董事会成员未发生过变动。
    ②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于晓霞任劲旅有限总经理,王传华
任劲旅有限副总经理,黄增荣任劲旅有限财务总监。
    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聘任于晓霞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传华、于晓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增荣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高学贵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1 月,高学贵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2021 年 1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黄增荣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该变动主
要系发行人内部培养产生,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变化。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于晓霞女士、于晓娟女士和于洪波先生,
最近 3 年内未发生变更。
    6.经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3-1-11
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二)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
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上市前辅导。发行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辅导过程中参与了相关证券及上市知识的培训、
自学与考试,辅导工作于 2020 年 6 月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验收。
    3.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具有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并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274 号),发行人按照《内部会计控
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5.经核查,发行人不具有下列情形: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
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十六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
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
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3-1-12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截至本发行
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
违规担保的情形。
    7.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
方式占用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230Z03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274 号),发
行人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
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容诚审字[2022]230Z0306 号)。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
政策,无随意变更的情形。
    5.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2]230Z0306 号),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3-1-13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261.99 万元、14,625.20 万元和 16,720.75
万元,均为正数,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为 289,510.64 万元,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83,545,011 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最近一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特许经
营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51%,不高于 20%;
    (5)最近一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经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8.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
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
    10.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的行业地位或者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5)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核查发行人股东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3-1-14
      经核查,发行人10名非自然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万股) 持股比例(%)
        合肥劲旅环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                                                   625.00         7.48
        伙)
        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
 2                                                   360.16         4.31
        (有限合伙)
        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3                                                   296.80         3.55
        限合伙)
 4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16.00         2.59
        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
 5                                                   216.00         2.59
        业(有限合伙)
        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
 6                                                    72.05         0.93
        司
        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
 7                                                   389.00         4.66
        业(有限合伙)
        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103.73         1.24
        伙)
 9      嘉兴正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00         0.80
        合肥晟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
 10                                                   15.56         0.19
        伙)
      项目组核查了上述机构股东的经营范围及成立的方式,参照《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有关规定,
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http://www.amac.org.cn/)查询,获取相关股
东的私募基金登记材料,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海通兴泰(安徽)
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正石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其登记备案情况如下:
      安徽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其基金管理人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EF316)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67214)。
      海通兴泰(安徽)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基金管理人海通新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3-1-15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
金编号为S66279)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17850)。
    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金管理人安徽国耀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
金编号为SK3028)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02057)。
    池州徽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金管理人国元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私
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为该协会会员
(会员编号为GC2600011625),并办理了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产
品编码为SJB731)。
    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金管理人安徽信保
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基金编号为SX4976)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60902)。
    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金管理人杭州城投富鼎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
号为SEY132)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32767)。
    嘉兴正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基金管理人北京正石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NU512)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P1012861)。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程序。

    六、保荐机构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

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本次发行的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3-1-16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1、国元证券在本次发行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2、劲旅环境聘请国元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3、劲旅环境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4、劲旅环境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
机构、验资机构。
       5、劲旅环境聘请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
构。
       6、劲旅环境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
验资机构。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国元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除聘请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以外,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环境卫生领域的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及装备制造业务,属于公共
卫生管理行业,收入来源主要为政府财政预算,具有刚性支出的属性。尽管公司
业务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但若未
来国家环境治理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各级政府削减对环境管理的财政支出预算,
从而对公司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为政策大力支持的行业,在政策的支持和鼓励
下,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范围和内涵不断延伸,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环境卫生管理行业上下游企业以及其
他新企业的不断加入,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资金需求量较大带来的融资风险


                                   3-1-17
       报告期内,公司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主要通过 PPP 模式进行,该类项目投资
回收期较长,项目承接、投资和运营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随着业务规模持续
扩大,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将带来一定融资压力。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进行
融资,融资时受到包括宏观经济及资本市场状况、政府政策、可供使用的银行信
贷额度以及可抵押的资产数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以上重要因素的变动可能导致
公司未能取得足额融资或融资成本升高,从而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
响。
       (四)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特许经营权业务的成本分别为 47,849.83 万元、54,029.00 万元
和 56,935.81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2.90%、62.28%和 58.02%。
特许经营权成本中人工成本的占比分别为 70.74%、68.08%和 66.19%。如果特许
经营权项目运营期内人工成本上升较快,但服务费未能及时调整,将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分子公司较多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项目覆盖安徽、江西等多个省份,基于项目合同规范要求及业务管理需
要,公司在各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开展具体业务。公司在各地设立了较多的
分子公司,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共有控股子公司 35 家、参股公司 7 家、
分公司 16 家。随着公司规模持续增长,将设立更多的分子公司。
       如果本公司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很好地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有效执行
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带来不利的
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于晓霞、于晓娟和于洪波,合计控制公司
75.75%的股份。尽管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得到有效执行,但
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凭借其控制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给
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七)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3-1-18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84.38%、
72.72%和 64.07%,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从债务结构上看,
非流动负债比例较高,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预计负债。根据公司签订的 PPP 合同约
定,为使有关设备和设施在运营时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移交时保持一定的使用
状态,需要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进行更新和移交过程中进行修理,公司对设备预计
未来更新投资支出和恢复性移交修理支出,按照折现率计算其现金流量的现值确
认预计负债。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确认的预计负债分别为
40,956.09 万元、44,729.38 万元和 47,680.87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预计负债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85%、31.42%和 37.45%。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4,298.43万元、31,495.38
万元和46,646.39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38%、16.09%和23.52%。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34.59%、25.71%和34.07%。公司应收账款整体账期处于合理水平,且公司客户
主要为政府部门,但不排除未来如果由于业主资金安排等原因,导致公司存在应
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九)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
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的规定,项目公司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
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7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GR201734000685),自 2017 年至 2019 年连续三年按 15%的优惠税率享
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待遇。公司 2020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获得《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GR202034001167),自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年按 15%的优
惠税率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待遇。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8 号)第五条规
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
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


                                  3-1-19
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根据文件规定,公司及提供环卫运营服务的分子公司 2021
年 1-3 月继续享受此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司未来不能享受上述优惠
政策,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形。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人数为 36,069 人,扣除其他单位或异地购买/
原保险关系未转移或停止等客观无法购买员工、超龄劳务用工及非全日制用工
外,应缴社会保险人数为 3,298 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
3,033 人,参保比例为 91.96%。报告期内,公司虽未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
足额缴纳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仍存在未来被要求补缴社保及住
房公积金、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以及被主管机关追责的风险。
       (十一)劳动用工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农村及其周边区域的城乡环卫业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根
据工作岗位、区域特点、工作时长、员工年龄等因素,公司的用工形式分为全日
制劳动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截至 2021 年末,全日制劳动用工主要
系行政管理人员、驾驶员、督查人员等对技能有一定要求的岗位员工,人数为
3,550 人。公司多数项目地处农村区域,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主要系农村区
域清扫保洁岗位员工,利用闲暇时间从事清扫保洁工作,具有作业时间短、作业
频次低、工作量小的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用工人数分别为 6,064 人和
26,455 人,公司员工年龄结构偏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员工人数将会持续增加。受我国老龄化
进程加速以及农村年轻人口流失等影响,一线保洁工人面临一定程度的招工困
难。
       为保证服务质量,公司已制订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及服务标准,持续对作业全
过程实施精细化管理,以保证员工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但若员工不能在作




                                   3-1-20
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可能导致服务达不到业主考核要求,将对公司业绩
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由于公司员工人数众多,流动性较大,人员管理难度较高,同时项目作业现
场环境复杂,存在一定的工伤风险。如果公司员工安全作业培训、安全管理不到
位,可能因工伤等引发劳动争议或诉讼,进而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稳定。
    (十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等各方面进行了充分
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面临市场需求、竞争格局、产业政策变化等较多
不确定性因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期顺利实施,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提升经营业绩。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提高,但项目实施存
在一定的建设期,建设期内项目尚无法产生预期收益,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净资
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公司已制定了即期回报摊薄的
填补措施,但该措施并不等于对未来经营业绩作出的保证。
    (十四)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 2022 年 1-3 月审阅报告,2022 年 1-3 月,公司营
业收入为 28,571.90 万元,同比下降 6.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31.18 万元,同比下降 23.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2,603.87 万元,同比下降 27.19%。2022 年 1-3 月发行人业绩较去年同
期的下滑原因主要系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取消和受新冠疫情影响。如果 2022 年
新冠疫情持续发酵,公司存在一定的业绩下滑风险。

    八、核查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是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的《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1755 号),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8,571.90 万元,同比下降 6.69%;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3,031.18 万元,同比下降 23.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3.87 万元,同比下降 27.19%,公司 2022 年 1-3 月


                                  3-1-21
净利润较 2021 年同期下滑主要系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取消和受新冠疫情影响。
除前述情形外,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
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
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1.居民消费水平日益提高,为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消费能力的不断增长,我国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从 2012 年的 21.44 万亿增长至 2021 年的 44.08 万亿,高于同期 GDP
增速。一方面,居民在消费同时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为保持城乡环境的整洁,
对环境卫生管理业产生更多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对环
卫服务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将为环境卫生管理行
业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已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农村环卫治
理需求强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
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
展之间的矛盾。为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确保农民获得感显著提升,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发展,全国村庄环境卫生建设投入保持
逐年增长态势,由 2013 年约 143.08 亿元增长至 2020 年约 480.35 亿元,复合增
长率达 18.89%。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
标亦包括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因此,农村环卫治
理的强劲需求将推动未来环卫行业市场容量的持续释放。
    3、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发展关系到全体国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近年来,受益于
国家的日益重视,环境卫生管理行业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产业。
为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环境卫生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将环卫业务


                                  3-1-22
和环卫资源整合后进行市场化运作已成为行业的必然趋势。目前,在我国城镇化
率不断提升、环卫一体化趋势不断发展以及特许经营权模式与传统城乡环卫模式
并存的多元化业务模式的推动下,环卫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推动了环境
卫生管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明显
    1.市场先发与平台优势
    国务院办公厅于 2015 年下发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指导意见》,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
设施的建设。公司及时抓住市场先机,率先从装备制造向运营管理服务延伸,布
局环卫产业运营市场,并于 2016 年 2 月成为国内首批采用 PPP 模式获取环卫一
体化运营服务项目的企业之一。凭借环卫一体化 PPP 项目的先发优势,截止目前
公司已在安徽、江西等区域开展特许经营权项目共计 22 个,先发优势明显。上
述项目的成功开拓及后续稳定运营不仅为公司每年带来稳定的收入及利润来源,
同时亦形成良好的行业口碑,发挥显著的平台示范推广效应,进而促进公司环卫
业务在上述区域的进一步布局。公司凭借对现有客户及当地市场的了解,利用自
身平台优势,在现有项目服务范围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外延,采用“1+N”长效管
护模式,为原有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深度延伸。报告期内,公司特许经营权业
务、传统城乡环卫业务收入以及装备制造业务收入均保持逐年大幅增长趋势。同
时,凭借市场优势带来的实践经验积累,公司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和研发
团队,这使得公司对环卫行业具备了深刻的理解,能够抢先洞察市场发展趋势,
拓展现有环卫业务,进行前瞻性战略布局。鉴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体系已与“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相结合,成为环卫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公司在农
村污水处理设备、厕所类产品等领域亦已开始积极拓展,配合当地政府一体化推
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环境“三大革命”。未来“十四五”期间,随着国家农
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的逐步建立,公司也将迎来新的环卫业务爆发增长点。
    2.品牌优势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工业互联网
试点示范企业、国家服务型制造企业、国家绿色工厂,近年来在环境卫生管理服
务及装备制造领域均获得业内的广泛认可。2020 年 11 月,公司被工信部中小企


                                 3-1-23
业局认定为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
    在环卫投资运营管理服务领域,公司实施的抚州东乡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
由中国民生发展论坛组委会评选为“2019 民生示范工程”;2020 年 11 月,国家
发改委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发改环资
〔2020〕1793 号),将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的鹰潭市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
理(一体化处理)PPP 项目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在装备制造领域,公司系工信部发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
目录(2020 年版)》供需对接指南中垂直直压垃圾压缩装备的主要支撑单位,先
后牵头制定安徽省地方标准 3 项,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 1 项。2020 年 10 月,
公司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
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成为全国首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符合《环保
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的固废处理环保装备制造企业。
    3.业务协同优势
    公司系集投资运营管理与装备制造为一体的环卫综合服务运营商,主营业务
包括城乡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与转运服务,垃圾中
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投资运营服务,环卫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方面,
公司将自主生产的装备投入到环卫项目中进行运营实践,可以最短路径将实践中
的经验及时反馈到装备的研发环节,在缩短装备开发周期的同时有利于研发工作
拨冗去繁、聚焦工况,开发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功能更加贴合实际需要的产
品;另一方面,在项目运营中使用根据实践经验研发的产品,有利于提升运营质
量、降低运营消耗、提升运营效率,从而实现了运营推动装备研发与制造、装备
研发与制造更好服务运营的目的,二者相互促进,具有较强的业务协同效应,使
公司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4.技术优势
    公司坚持专业化经营战略,聚焦环卫板块,发挥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环
卫投资运营管理服务+装备制造”为一体的专业化、精细化综合服务。公司利用
“安徽省固废处理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环卫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两个省
级开发平台,凭借近二十年行业经验及服务与制造协同优势,攻克了环卫行业实
操环节的诸多难题,拥有各类专利共计 102 项,其中发明专利 19 项。公司多年


                                 3-1-24
来已先后开发出各类小、中、大型生活垃圾压缩设备 60 余种,各类环卫车辆 30
余种,涵盖垃圾收运、机械清扫及道路冲洗等多个领域,已成为行业内系列化程
度高、品类齐全的生活垃圾压缩设备及环卫车辆供应商之一。
    5.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懂管理、懂技术、懂销售的复合型管理团队,在环卫行业具有
多年的从业经验,对行业趋势有独到的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对企业发展有前瞻
性的规划,多年来配合默契、团结一致、共识性强、决策效率高;公司管理团队
拥有不低于 10 年的环卫产品研发经验,既精通环卫产品研发设计,又理解下游
市场需求。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持有公司股权,员工个人成长与公司长远发
展协调一致,建立了人才激励及稳定的长效机制。公司已建立起一支知识面广、
技能过硬、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凝聚力强的高素质人才团队,为公司未来的高
速发展奠定了稳固的人才基础。
    6.管理优势
    公司结合环卫行业人员与设备众多、作业分散等特点,自主研发了智慧环卫
云平台,可实现环卫管理全过程的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管理,为环卫项目
从规划、运营和监管的各个管理环节提供数据支撑,便于管理人员及时掌握项目
运营的实时情况,通过系统的分析和预警提高了人员、设备、作业及考核在内的
各项事务的管理能力,提高项目的作业质量和运营效率,提高公司的市场口碑,
提升客户满意度。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同意作为劲旅环境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劲旅环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




                                 3-1-25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书》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徐 龙


   保荐代表人(签字):
                              梁化彬               朱玮琼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王   晨


    内核负责人(签字):
                               裴 忠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字):
                               廖圣柱


   保荐机构总裁(签字):
                               沈和付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