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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旅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22-07-1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104
号”文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劲
旅环境”)2,784.8337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作为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元证券”)认为劲旅环境申请其股票
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除非文
中另有所指,本上市保荐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招股说明书一致。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nglv Environ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于晓霞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       83,545,011 元
公司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工业园
邮政编码:       230011
电话号码:       0551-64282862
传真号码:       0551-6555897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lhoe.com

                                  3-1-3-1
电子邮箱:      securities@jlhoe.com
经营范围:      环保与环卫设施设备、电动车辆、钢结构、塑料制品、公厕
                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生产、安装与销售;专用汽车研发、制造、
                改装及销售;机动车销售;建筑机电安装;智慧环卫系统及
                智能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及销售;设
                备及汽车维修、租赁;城乡环卫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收集、
                转运、处置系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智慧环卫系统与
                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
                分解、处理与处置;园林绿化管护与保洁服务;物业管理服
                务;市容巡查及管理服务;环保工程及相关土建工程的投资、
                施工建设及运营服务;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医疗废弃物、
                建筑垃圾、飞灰、电子垃圾、废旧橡胶轮胎的处理与处置;
                废旧汽车的拆解、处理与处置;环保工程总承包;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环保与环卫咨询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污水处理
                设施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环境卫生领域的投资运营管理服务及装备制造业务。公司以建
设“生态中国、美丽城乡”为使命,始终坚持专业化经营发展战略,致力于提升
城乡人居环境,提供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厕所改造管护、农村污
水处理等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方案。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劲旅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劲旅有限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
    2019 年 10 月 25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会审字[2019]7780 号),经审计:劲旅有限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
为 31,191.99 万元,扣除专项储备 146.20 万元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1,045.79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6 日,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3-1-3-2
 (正衡评报字[2019]第 401 号),经评估:劲旅有限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的净
 资产评估值为 55,747.25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7 日,劲旅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劲旅有限整体变更为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扣
 除专项储备 146.20 万元后的净资产 31,045.79 万元,按照 1:0.2436 比例折为
 75,632,023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超过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
 日,劲旅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9 年 11 月 2 日,劲旅环境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议事规
 则等议案。
       2019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会验字[2019]7960 号《验资报告》,
 劲旅有限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劲旅有限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的扣除专项储备
 后净资产 31,045.79 万元,按照 1:0.2436 比例折为股份公司 75,632,023 股,
 其余 23,482.5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11 月 21 日,劲旅环境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劲旅环境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出资方式   出 资 比 例 ( %)
 1           于晓霞                22,812,794    净资产                 30.16
 2           于晓娟                17,109,596    净资产                 22.62
 3           于洪波                17,109,596    净资产                 22.62
 4          劲旅投资                6,250,000    净资产                  8.26
 5          海通兴泰                3,601,562    净资产                  4.76
 6          国耀伟业                2,968,014    净资产                  3.92
 7           王传华                 2,900,000    净资产                  3.83
 8          国元创投                2,160,000    净资产                  2.86
 9          国元基金                  720,461    净资产                  0.95
          合计                     75,632,023      -                   100.00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2]230Z0306 号),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1-3-3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86,880.72          81,877.47          63,282.07
非流动资产                           111,855.78         113,858.17         104,977.23
资产总计                             198,736.50         195,735.64         168,259.30
流动负债                              41,293.20          54,956.04          58,019.09
非流动负债                            86,035.72          87,382.99          83,955.36
负债合计                             127,328.92         142,339.04         141,974.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7,400.76          50,173.21          24,759.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407.58          53,396.60          26,284.8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36,919.84        122,510.20         99,157.55
营业利润                                20,787.47         17,246.08           5,859.43
利润总额                                21,202.44         17,489.52           5,894.74
净利润                                  18,549.00         16,125.55           5,762.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702.71         15,046.46           5,541.77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720.75         14,625.20           5,261.9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49.66          20,608.02         1,448.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70.76         -12,695.75      -15,159.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49.20           3,622.55        15,380.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70.31          11,534.82         1,670.70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财务指标
                               或 2021 年度         或 2020 年度        或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10                1.49                1.09
速动比率(倍)                            2.01                1.34                1.0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42               42.24               48.49

                                      3-1-3-4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07            72.72             84.38
每股净资产(元)                          8.55                6.39              3.3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
                                          0.51                0.75              1.84
营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1                3.52              3.50
存货周转率(次/年)                      16.24            14.34             18.6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4,653.52         29,802.46         16,946.16
利息保障倍数(倍)                        7.47                5.28              2.5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95                2.47              0.19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4                1.38              0.21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 1-3 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30Z1755 号《审阅报告》,
发表如下意见:“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
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劲旅环境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2)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表
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报告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98,608.24          198,736.50             -0.06%


                                     3-1-3-5
负债总额                         124,230.60           127,328.92             -2.43%
所有者权益                        74,377.64            71,407.58              4.16%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8,571.90            30,620.83             -6.69%
营业利润                            2,874.07            4,570.18            -37.11%
利润总额                            2,944.38            4,600.33            -36.00%
净利润                              3,095.47            4,193.77            -26.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031.18            3,951.66            -23.29%
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2,603.87            3,576.47            -27.19%
有者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589.67            3,553.46            -27.12%
量净额

    2022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28,571.90 万元,同比下降 6.69%;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31.18 万元,同比下降 23.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3.87 万元,同比下降 27.19%。上述指标同
比下降,主要原因是:(1)2020 年度,国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台了相关税
费优惠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 2021 年 1-3 月免征增值税金额为
1,184.16 万元,若扣除该因素影响,公司 2022 年 1-3 月业绩与 2021 年 1-3 月
基本持平;(2)2022 年 1-3 月,新冠疫情的形势较为严峻,各地加强了疫情管
控,加大了跨地区出差难度,导致公司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2022 年 1-3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589.67 万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27.12%,主要系 2021 年 1-3 月收到退回的投标保证金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 1-3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5.08             -0.2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                 403.04            368.63
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0.90                0.0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17.94                6.36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70            -12.25



                                       3-1-3-6
       所得税影响额                                       46.15            11.84
                       合计                             427.31            375.18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发行人在审计基准日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
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
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受疫情影响,跨区域出差难度加大,存在业绩下滑风险。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关注重大风险提示。
      3、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情况
      考虑新冠疫情目前仍在持续发酵,发行人预计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
63,800.00 万元至 67,000.00 万元,同比增长-4.54%至 0.25%,预计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00.00 万元至 7,400.00 万元,同比下降 7.16%至
15.9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300.00 万元
至 7,000.00 万元,同比下降 8.85%至 17.96%。扣除 2021 年 1-3 月增值税减免影
响,2022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52%至 6.56%,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32%至 5.20%。
      上述 2022 年 1-6 月业绩预计中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发行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354.5011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2,784.8337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1,139.3348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
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一)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2,784.8337 万股的 A 股,本次
  3      发行股数             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占本次发行后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


                                      3-1-3-7
                                 发售股份
  4     每股发行价格             34.51 元/股
                                 17.24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发行前市盈率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22.9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发行后市盈率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50 元/股(以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6     发行后每股收益
                                 后孰低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55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次发行前总股本)
                                 6.41 元(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募集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资金净额的合计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9     市净率                   5.38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
 10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它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
 11     发行对象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12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     募集资金总额             96,104.61 万元
 14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82,026.27 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9,893.48 万元
                                 审计、验资费用:2,680.19 万元
                                 律师费用:871.70 万元
 15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信息披露费:509.43 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123.54 万元
                                 费用合计:14,078.34 万元

      (二)股东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霞、于晓娟、于洪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3-1-3-8
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劲旅投资承诺
    公司股东劲旅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
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3-1-3-9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传华、黄
增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自然人股东的承诺
       公司监事陈士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3-1-3-10
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发行人股东海通兴泰、国耀伟业、国元创投、国元基金、池州徽元承诺
    海通兴泰、国耀伟业、国元创投、国元基金、池州徽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发行人股东信安基石、杭州城卓、嘉兴正石、合肥晟日承诺
    信安基石、杭州城卓、嘉兴正石、合肥晟日承诺: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公司股票已公开发行;
    2、公司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11,139.33 万元,不少于 5,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票为 2,784.83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3-1-3-11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3-1-3-12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10、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
(一)持续督导事项                   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
                                     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
的内控制度                           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数额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
联交易发表意见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3-1-3-13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 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
                                      促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事项,并发表意见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
                                      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保荐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
                                      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保荐代表人:梁化彬、朱玮琼
    电话:0551-62207999
    传真:0551-6220736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3-1-3-14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元
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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