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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旅环境: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2-08-09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2-00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7,848,337 股,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83,545,011.00 元变更为 111,393,348.00 元。
公司总股本由 83,545,011.00 股变更为 111,393,348.00 股。公司类型由“股份
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案)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经中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48,337
币普通股【 】股,于【 】日在深圳   股,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111,393,348 元。
                                                                           新 增 条 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后续各条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款序号及条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款内容中的
                                   件。                                    索引序号依
                                                                           次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     111,393,348 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
权,无其他种类股。               股,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经依法核准后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四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因包销购入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司因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制。                                 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任。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
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资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
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
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       股东的利益。
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露。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何担保;                             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对象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方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
形。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30%;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议同意。                           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形。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半数以上通过。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下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登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算;……                             和清算;……
                                 第七十九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七十八条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总数。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删除原八十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条内容(后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续各条款序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号及条款内
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                                             容中的索引
东大会提 供便利。                                                           序号依次调
                                                                            整)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
                                   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
                                   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
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
分别进行。
                                   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
                                   不予表决。
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
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
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
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    第八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
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   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
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   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
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    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   容:……
下内容:……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涉及关   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
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   称或者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
避决情况;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
(五)股东大会应披露法律意见书的   回避表决情况;涉及中小股东表决单独
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   计票事项的,应当说明单独计票结果;
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
                                   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律
                                   意见书全文。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会批准。                               准。
(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       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
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股东大会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股东大       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但按照本
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但按       章程的其他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照本章程的其他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议的除外:
大会审议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超过公
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
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         议通过;
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5,000 元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
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        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
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产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虽
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     民币以下的;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 万   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元人民币以下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6、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
                                    币以下的。
                                    ……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财务资助事项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
                                    计算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
                                    4、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可免于适用上述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员。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       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所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期 1 年,可以续聘。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 】为刊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息的媒体。
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