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劲旅环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 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48,337 股。本次募集 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48,337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61,046,109.87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783,409.87 元后,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0,262,7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 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城乡环卫项目配套资金项目 72,000.00 57,026.27 2 装备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22,236.61 17,000.00 环卫车辆和垃圾压缩设备生产线智 2-1 14,942.94 10,000.00 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7,293.67 7,000.00 3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8,927.38 8,000.00 合计 103,163.99 82,026.27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 [2022]230Z2465 号《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5,311.36 万元,拟置换金额 5,311.36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项目 号 总额 计划投入额 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城乡环卫项目配套资金项目 72,000.00 57,026.27 3,580.51 3,580.51 2 装备制造能力提升项目 22,236.61 17,000.00 1,730.85 1,730.85 环卫车辆和垃圾压缩设备生 2-1 14,942.94 10,000.00 531.30 531.30 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7,293.67 7,000.00 1,199.55 1,199.55 智慧环卫信息化系统升级改 3 8,927.38 8,000.00 - - 造项目 合计 103,163.99 82,026.27 5,311.36 5,311.36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5,311.36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5,311.36 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465 号),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梁化彬 朱玮琼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