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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旅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李   琳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