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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旅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劲旅环境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劲旅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66 号)同意,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7,848,33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4.51 元,自 2022 年 7 月 1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相关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霞、于晓娟、于洪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劲旅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传
华、黄增荣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上市,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4.51 元
  /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
  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
  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定 延长后股份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数量
                                   数量(股)              主体     到期日   锁定到期日
                                                (股)
                                                                     至 2025 年   至2026年
 于晓霞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2,812,794   1,370,000 劲旅投资
                                                                     7 月 14 日   1月14日
                                                                     至 2025 年   至2026年
 于晓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109,596    10,000   劲旅投资
                                                                     7 月 14 日   1月14日
                                                                     至2025年     至2026年
 于洪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7,109,596      -         -
                                                                     7月14日      1月14日
                                                                     至2025年     至2026年
劲旅投资      持股5%以上股东        6,250,000      -         -
                                                                     7月14日      1月14日
                                                                     至2025年     至2026年
 王传华        董事、副总经理       2,900,000      -         -
                                                                     7月14日      1月14日
                                                                     至2025年     至2026年
 黄增荣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500,000   劲旅投资
                                                                     7月14日      1月14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具
体日期以公司披露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
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
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梁化彬                   朱玮琼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