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西安市临潼区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 力且担保措施有力,风险可控,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陈高才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