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劲旅环境: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3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环保与环卫设施设备、电动车辆、钢结构、塑料制品、公厕及配套设施设备
的生产、安装与销售;专用汽车研发、制造、改装及销售;机动车销售;建筑机
电安装;智慧环卫系统及智能生活垃圾分类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成及销售;
设备及汽车维修、租赁;城乡环卫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
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智慧环卫系统与智能垃圾分类系统的投资、建设及运
营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处理与处置;园林绿化管护与保洁服务;物业管
理服务;市容巡查及管理服务;环保工程及相关土建工程的投资、施工建设及运
营服务;农林废弃物(生物质)、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飞灰、电子垃圾、废
旧橡胶轮胎的处理与处置;废旧汽车的拆解、处理与处置;环保工程总承包;道
路普通货物运输;环保与环卫咨询服务;汽车配件销售;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研
发、生产、安装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环保专用设备制造、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
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配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
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
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应急技术装备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域污染
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名胜
风景区管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再生资源加工、销售;
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打捞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
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危险废弃物经营、废弃电子产品处理、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报
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的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物联网设备制造、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环保与环卫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市政设施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停车场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建筑劳务分包、工程管理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
站区综合开发试验区工业园             区综合开发试验区工业园
邮政编码:230012                     邮政编码:230011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专用
                                     设备制造、销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配件销售;普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
                                     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环保与
                                     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施
环卫设施设备、电动车辆、钢结构、
                                     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应急技术
塑料制品、公厕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生
                                     装备制造、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产、安装与销售;专用汽车研发、制
                                     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
造、改装及销售;机动车销售;建筑
                                     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域污染治
机电安装;智慧环卫系统及智能生活
                                     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
垃圾分类系统软硬件的开发、系统集
                                     泥处理装备制造、市政设施管理;名胜
成及销售;设备及汽车维修、租赁;
                                     风景区管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
城乡环卫清扫、保洁与生活垃圾收
                                     废旧金属);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集、转运、处置系统的投资、建设及
                                     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
运营服务;智慧环卫系统与智能垃圾
                                     圾处置(清运)、再生资源加工、销售;
分类系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
                                     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打捞
再生资源回收、分解、处理与处置;
                                     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农林废物资源化
园林绿化管护与保洁服务;物业管理
                                     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
服务;市容巡查及管理服务;环保工
                                     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废料
程及相关土建工程的投资、施工建设
                                     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废弃物经营、废
及运营服务;农林废弃物(生物质)、
                                     弃电子产品处理、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
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飞灰、电子
                                     解、报废机动车拆解、回收;人工智能
垃圾、废旧橡胶轮胎的处理与处置;
                                     行业应用系统的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
废旧汽车的拆解、处理与处置;环保
                                     成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销售、网络
工程总承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环
                                     设备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
保与环卫咨询服务;汽车配件销售;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境卫生管理、
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研发、生产、安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装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交流、技术转让;环保与环卫技术开发、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咨询、转让、推广;市政设施管理;名
动)
                                     胜风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公
                                     路管理与养护;停车场服务;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
                                     工程管理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     份,自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 1
1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露。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时对外披露。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上通过。
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若发生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限、审议程序等不当行为的,公司应当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按
                                 照公司内部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
                                 问责,同时视情况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司提出提案。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时提案的内容。                   容。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
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
股东。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个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十六条规定的任职资格。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单项提案提出。                     提案提出。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
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告并说明原因。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
                                   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长(公司有两
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位或两位以上执行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执行董事长主持)主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持,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
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   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
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   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
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   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   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以
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
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   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
大会议事规则为本章程的附件,经股   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
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
载以下内容:                       内容:
    ……                               ……
(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的其他内容。                       其他内容。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存期限为 10 年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   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应当反映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应当反映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
书面辞职报告。
                                    情况。
    ……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执行。                              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长 1 人。                           1 人,设执行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对外捐赠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置;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东大会批准。                     准。
     ……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
取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    可以授权董事长决定相关交易事项。超
限内可以授权董事长决定相关交易      出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
事项,但董事长无权决定对外担保、    审议批准。
委托理财及向其他企业投资事项。超         ……
出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会审议批准。                        为:
    ……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金额低于人民币 15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
为:                                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     额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15 万元的日常关    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
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日常    金额在人民币 15 万元以上、低于人民
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币 3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但总经理无权决定提供担保、委托理    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财及向其他企业投资事项。            50 万元以上、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     者虽在人民币 300 万以上,但低于公司
易金额在人民币 15 万元以上、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
人民币 3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批
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    准。
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低于人民币         ……
300 万元或者虽在人民币 300 万以
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 值 0.5%的日 常关联交易事
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但董事长无
权决定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及向其他
企业投资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执行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执行董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半数选举产生。
                                    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长协助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董事长履行职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务;执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
事项时,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
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
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
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
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九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
                                     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总经理
理工作,履行各自具体职责。
                                     的授权履行相关职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
财务会计报告。
                                     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清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公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
                                     法定的最低限额。
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关     程有歧义时,以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为准。                               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
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