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劲旅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 定价依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建国___________ 陈高才___________ 华 东___________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