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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9-08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之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已提交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制度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72.38 万
元,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05.26 万元。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我们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
相关披露内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409.18 万元向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格之路”)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
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
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上格之路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募投项目并接受公司及有关方的监管。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
们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到会独立董事签字:




         段又生                金春阳                郭世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