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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意见2022-12-17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基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量政策优势、区域
经济发展优势、人才及技术等资源集聚优势,对“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予以调整,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
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到会独立董事签字:




         段又生                金春阳               郭世辉




                                                  2022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