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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正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6.05 元,实际募集
资金总额为 4,41,37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6,427,722.51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7,277.49 元。上述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479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
省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 1,947.71 万元,余额
38,210.1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息 20.4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90 万件户外休闲用品项目        27,598.00           25,119.30

  2      研发检测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7,712.90            7,712.90

  3      国内营销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4,847.00            4,662.53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000.00                      -

                  合计                       47,157.90           37,494.73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
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
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严控风险、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并且对拟投资产品均严
格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不得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将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
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利于
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
后一致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