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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正特: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
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和
风险评估体系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
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
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
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张黎、陈永辉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无异议。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
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
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本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
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蒋志虎、祝卸和、金官兴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