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100Z049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3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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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2023]100Z0498 号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股份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
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坤泰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坤泰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坤泰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坤泰股份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
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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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坤泰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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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100Z049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纪玉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晋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海蕊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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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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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安全
生产、环境保护、信息系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付款管理、
销售收款管理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鑫
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坤泰(北查尔斯顿)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
递、信息系统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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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潜在错报 的0.5% 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的0.2%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5%
潜在错报 润总额的2% 2%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潜在错报 0.5% 产总额的0.2% 0.2%
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潜在错报 额的0.5%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额的0.2%
0.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
告;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缺乏科学决策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重要管理
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媒体负面新闻频现;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
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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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
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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