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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坤泰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2022 年年度报告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亦不
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
量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兼顾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活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
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运作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坤泰股份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
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在圆满完成正常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
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在其审计过程中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
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3 年度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方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能够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事项,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
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公司发展需要,为优化公司经营管理层结构,张明先生申请辞去
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张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张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董事长职务。张明先生辞去公
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营。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张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麟轩先生、吴锦涛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张麟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锦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麟
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锦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署页)




    敬志勇                     刘毅群                         孙聘银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