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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坤泰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坤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坤泰
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
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本额度。

    (四)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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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期限和额度内负责办理相
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属
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
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
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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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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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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