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4-1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对《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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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古启军
2022 年 4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劲松
2022 年 4 月 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袁真富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