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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英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英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就宏英智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括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
 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
 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
 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
 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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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风险可控的产
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
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
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也
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非
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只能投资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
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券等)、货币型基金等以
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
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
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不影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
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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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本事项在
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理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也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英智能拟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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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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