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英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英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就宏英智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宏
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 号),
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6.0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38.61 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7,344.00 万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
额 708,879,6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103,566,1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5,313,5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4-
00005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产品
1 32,901.94 32,901.94
扩产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350.03 3,350.0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279.38 24,279.38
合 计 60,531.35 60,5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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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入金额 金额
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
1 32,901.94 1,922.38 1,922.38
产品扩产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350.03 12.80 12.8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279.38 130.16 130.16
合 计 60,531.35 2,065.34 2,065.34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2,065.34 万
元,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65.34 万元。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65.3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65.34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65.34 万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65.34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
发行费用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65.3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65.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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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结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
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保荐机构对宏英智能实施
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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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杨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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