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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英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8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劲松                           袁真富




                    古启军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