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 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劲松 袁真富 古启军 签署日期: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