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
召开的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
计”)为公司 2022 年报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
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
继续聘请大信会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谢泽敏
成立时间:2012 年 03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合伙人(股东)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大信会计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18.6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35 亿元。2021 年度,大信会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97 家,收费总额 2.48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4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0,000 万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 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1 人次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上官胜,201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郝学花,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0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潇,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
作量,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公司拟就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大信会计支付的审计费
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
三、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
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
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