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3-03-07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静安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产品扩产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的募集资金余
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6.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61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87.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531.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4-00005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元)
上海宏英自 招商银行上 智能化电气
动化科技有 海曹杨支行 控制系统及 121944776910939 329,019,400.00
限公司 产品扩产项
上海宏英智 中信银行上 目发中心建
研
能科技股份 海分行虹桥 设项目 8110201013301423598 242,793,800.00
有限公司 支行
上海宏英智 湖南三湘银 营销网络建
能科技股份 行股份有限 设项目 0070010101000004136 33,500,300.00
有限公司 公司
上海宏英智 中信银行上 发行费用
能科技股份 海分行虹桥 8110201013101433511 27,766,982.08
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633,080,482.08
注: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5,313,500.00元。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
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的相关事项,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
账号:121944776910939)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
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
账金额为准。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
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
据进展情况陆续发布公告。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静安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产品扩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上海曹杨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
助于进一步提高临时性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会监事认为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
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临时性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宏英智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