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
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将选择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袁真富
石桂峰
古启军
日期: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