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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12-2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
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汇绿生态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
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战略发
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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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且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以
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期净利润为正,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投资
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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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每三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若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
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订三年
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
境,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
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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