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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
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
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限售期,本次发行的上市地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
议的有效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的原则、依据、方
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
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
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充分说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
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出
具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有
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
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
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
符合公司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预先审阅严琦女士、李岩先生和蔡志成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
料,认为聘任严琦女士、李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蔡志成先生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同时免去李友谊先生财务总监(即
财务负责人)职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相关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