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更正后)2022-01-08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CZFS22003

致: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汇绿生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汇绿生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

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本所及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事宜有关的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第 1 页 共 18 页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

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

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




                          第 2 页 共 18 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湖

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1097 号长江伟业办公大楼 5 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因疫情防控原因,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出席

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晓明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

会议审议的议案与《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公告

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5,789,77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98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第 3 页 共 18 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08,969,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42%。其中 4 名股

东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通过网络投票。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7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4,799,41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971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47,916,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88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4 页 共 18 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

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

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第 5 页 共 18 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第 6 页 共 18 页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 7 页 共 18 页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5 发行数量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第 8 页 共 18 页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6 限售期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7 上市地点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第 9 页 共 18 页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8 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第 10 页 共 18 页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第 11 页 共 18 页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 12 页 共 18 页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和相关主体

出具承诺的议案》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第 13 页 共 18 页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第 14 页 共 18 页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4,749,419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逐项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10.1 重新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第 15 页 共 18 页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 重新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 重新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4 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5 重新制定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同意 447,866,7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888%;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


                        第 16 页 共 18 页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第 17 页 共 18 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一民


                                  经办律师:        万晓芬


                                  单位负责人:      姚佳欣


                                               2022 年 1 月 6 日




                         第 18 页 共 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