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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2-28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表格中加粗文字为修订或新增内容,灰色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二〇二二年三月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三条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十四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议决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外。……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本章程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以及本章程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包括为控股
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子公司提供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民币;                                             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
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适当障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可以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作适当陈述,但不参与该
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     时,关联股东可以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作适当陈述,
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的有效表决权     但不参与该关联交易事项的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
赞成该关联交易事项即为通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该关联交
决议范围,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股东     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过
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半数的有效表决权赞成该关联交易事项即为通过;
况。                                               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有效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     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中心,把握市场机遇,
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运行;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
    (二)遵循灵活、务实的原则,在不违反公司章
                                                   以下原则:
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避免过多的繁琐程序,保证公
                                                       (一)以公司的经营发展为中心,把握市场机
司经营决策的及时进行;
                                                   遇,保证公司经营顺利、高效运行;
    (三)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二)遵循灵活、务实的原则,在不违反公司
的合法权益。
                                                   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避免过多的繁琐程序,保
      第九十八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宜主要
                                                   证公司经营决策的及时进行;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三)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一)决定单项投资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含
                                                   东的合法权益。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包括担
保、项目投资等);
    (二)拟订单项投资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
资计划及投资方案(包括担保、项目投资等),经有
关专家、专业人员评审后,报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易、对外捐赠事项的权限为:
  事项的权限为: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
      (一)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    易(交易的定义见本章程第四十二条)金额占公司
  易(交易的定义见本章程第四十二条)金额占公司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值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值的        10%以上、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
  10%以上、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规
                                                    规定标准的事项;
  定标准的事项;
                                                       (二)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
                                                    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并且未达到本章
  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以上,并且未达到本章程
                                                    程第四十一条第(十六)项规定的标准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条第(十六)项规定的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事项;(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为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       (四)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包括贷款
                                                    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
  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增长期贷款)在上年度
                                                    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20%以上(含 20%)且低于 50%
  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20%以上(含 20%)且低于 50%
                                                    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的借款事项及与其相关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
                                                       (五)审批金额在 1000 万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高级管理人员。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五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实、准确、完整。
                                                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