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22-02-28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审
核,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
人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
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李晓明先生、李晓伟先生、金小川女士、刘斌先生、严
琦女士、石磊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张志宏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生、吴京辉女士、张开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张兴国先生、王兆燚先生、姜海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职工监事李雁女
士、熊忠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相关事项
1、董事会对《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制定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为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分类以及地区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拟定独立董事津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增加,是为了拓宽融资银行渠道,
有利于公司和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关系,更好的为公司资金运用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我们同意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
到人民币 16 亿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张志宏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金荷仙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彭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