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4-2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汇绿
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绿生态”)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重新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汇绿生态 2021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核查意见: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宁
波天河生态水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2016 年 2 月,宁波天河生态
水景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 27 日,宁波天河水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
挂牌转让,股票代码:838793,股票简称:水生态。
二、2021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的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
本期 计入权
证 期
最初 会计 期初 公允 益的累 本期 报告 期末
券 证券代 购 资金
投资 计量 账面 价值 计公允 出售 期损 账面
简 码 买 来源
成本 模式 价值 变动 价值变 金额 益 价值
称 金
损益 动
额
水 公允
自有
生 838793 76.83 价值 174.16 - -0.25 - 76.58 - -
资金
态 计量
三、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
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证证券投资资金安全和增值。
公司以自有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
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
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度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证
券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及 《 证 券投 资 制度 》 等的 相 关规 定 ,决 策 程序 合 法 合规 。 因此 , 同意 公 司
《2021 年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五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2021 年度,保荐机构主要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查阅会计报表,
与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等多方面途径对汇绿生态 2021 年度
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绿生态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
投资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华峰 张 韩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