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汇绿生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规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 督机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的签名页) 监事签名:张兴国、王兆燚、姜海华、李雁、熊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