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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2-08-2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加
   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
   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汇绿生
   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汇绿生
   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汇绿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
   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
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投资者披露、透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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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
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
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接待投资者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
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事务具体工作。
   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
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七条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
行沟通(附件 1)。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附件 2)。
证券部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
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投资者接待由证券部负责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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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需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须签署
承诺书(见附件)。
   第八条 现场接待投资者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证券部负责确认投资
者的身份,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合理、妥
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投
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
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
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派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的
提问进行回答。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接待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投资
者拟咨询的问题提纲及专业培训要求统一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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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
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四章 投资者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
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专题研讨会、投
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于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司
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
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十五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
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
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
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
   第十六条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
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
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七条 对于投资者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认
真核查投资者知会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涉
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含有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
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并公告,同时要求
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八条 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
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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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
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为了吸引认购
而向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
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
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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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3、联系电话:027-83661352;027-83641351

   4、电子邮箱:hlzq@cnhlyl.com

   5、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厦写字楼 37 楼

   6、邮政编号:430000

   二、预约登记流程

   1、预约:可通过电话、邮件、邮寄方式进行预约。

   2、初步安排:公司将与预约者初步确认接待时间。

   3、填写《接待投资者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和《承诺书》,《接待投资者

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和《承诺书》填写后电子邮件发给证券部,《承诺书》的

原件在调研时带给公司。

   4、公司根据调研采访要求,作出安排后,通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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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投资者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
来访时间                                接待           是     否

来访人员姓名                            证件号码

来访人员单位

                       投资者         证券机构         媒体
来访人员类型
                       其他,请说明(     )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日程安排




关注内容




备注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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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诺 书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贵公司进行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以下为方便表述,
简称为“来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承诺在来访过程中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
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本公司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
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本人/本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
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本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来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
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本公司承诺基于本次来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
文件(或涉及基础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
贵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本公司对贵公司向本人/本公司提供/介绍的全部有关贵公司之
“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本人/本公司在来访过程中所接触和获知的所有“未
公开重大信息”进行保密;
   (七)本人/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本公司对贵公司来访活动,时间为:                  ;
   (九)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贵公司现场来访,视同本
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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