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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3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2-07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9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
3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5,941,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20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267,76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2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173,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76%。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267,768,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5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824,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
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人,代表股份2,818,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因疫情防控原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陈一民律师、万晓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7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反对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61,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1%;反对6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87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反对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61,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71%;反对62,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民律师、黄咏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