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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9-1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晓明:___________ 李晓伟:_____________ 刘 斌:______________



   石 磊:___________ 金小川:_____________ 严 琦:______________



   张志宏:___________ 吴京辉:_____________ 张开华:______________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 8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1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8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22
第五节          备查文件............................................................................................................. 26
一、备查文件 ...................................................................................................................... 26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 26




                                                                      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汇绿生态、公司、发行人           指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书                         指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认购邀请书》                   指
                                         票认购邀请书》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申购报价单》                   指
                                         票申购报价单》
  《公司章程》                     指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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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i Lyu Ecological Technology Groups Co.,Ltd.

   注册资本:70,000万元(本次发行前)

   股票简称:汇绿生态

   股票代码:001267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0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79-805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027-83661352

   传真:027-83641351

   邮政编码:430010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177840339L

   公司电子信箱:HuiLyu@cnhlyl.com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环境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开发及工
程施工;公共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工程咨询服务;园林苗
木花卉的育种、种植、研发和销售;生态水景;土壤修复;小流域治理;对生态环
境、园林绿化及高新技术行业投资;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
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5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调减募集资金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汇绿生态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2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汇绿生态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核准本次
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名特定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9月
6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2-0007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5日止,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付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
人民币337,999,997.44元。

     2022年9月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含
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2022年9月8日,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众环 验字
(2022)011005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6日止,汇绿生态共计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37,999,997.44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682,55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317,440.31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75,446,428.00元,余额人民币256,871,012.31元转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登记托管手续,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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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方
式为代销。

       (三)发行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8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的实际情况,以募集资金不
超过33,800万元为限确定。

    根据询价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75,446,428股。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T-2 日),即
《认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3.99 元/股。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
申购进行了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
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48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9.78%。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
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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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37,999,997.44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682,55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317,440.31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8月1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汇绿生
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等文件,拟向87名投资者发
送认购邀请书,包括:截至2022年8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
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0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家证券
公司、5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2名投资者,共计
87名投资者。

    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另
有7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徐海飞
    4     晋江市元诚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上海磐厚投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7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
年8月29日收市后,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述94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
了《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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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风证券及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
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本次发
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9 月 1 日 9:00-12:00,在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共收到 11 份申购报价单。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中有 8 家投
资者在本次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 8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交了相关申购材料,除 3 家证券投资基金无需缴纳保证金外,
其他 5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上述 8 家投资者申购均符合认购邀请文件要
求,均为有效申购。剩余 3 家投资者(张家明、曾一铭、陈玉)未在本次认购邀请书
的对象名单范围内,属于无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为有效
              认购对象                    关联关系
 号                              类别                (元/股)     (万元)     报价

                               证券投资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4.39       5,100        是
                                 基金

                                                       4.47       8,400        是

                               证券投资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4.36       12,900       是
                                 基金

                                                       4.26       18,500       是

                                                       4.16       5,000        是
                               证券投资                4.09       5,400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基金
                                                       4.01       6,300        是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无      4.50       10,000       是




                                           9
                                 其他
  5     徐海飞                                 无   4.51          5,000          是
                               投资者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
                                 其他
  6     公司-烜鼎瑞馨2号私募                   无   4.49          5,300          是
                               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
                                 其他
  7     有限公司-盎泽大盈一                    无   4.49         10,000          是
                               投资者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
                                 其他
  8     有限公司-盎泽太盈一                    无   4.48          5,000          是
                               投资者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     张家明                                 无   3.99          5,000          否
                               投资者
                                 其他
 10     曾一铭                                 无   3.99          5,000          否
                               投资者
                                 其他
 11     陈玉                                   无   3.99          5,000          否
                               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4.48元/股,发行股数为
75,446,42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7,999,997.44元,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
量上限10,000万股,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3,8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
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配售股数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月)       (股)                 (元)
  1     徐海飞                                 6     11,160,714           49,999,998.72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22,321,428           99,999,997.44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瑞
  3                                            6     11,830,357           52,999,999.36
        馨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
  4                                            6     22,321,428           99,999,997.44
        泽大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
  5                                            6     7,812,501            35,000,004.48
        泽太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5,446,428           337,999,997.44



                                          10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要求与本次启动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股份数量的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上述配售对象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
销商及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徐海飞

   姓名               徐海飞
   身份证号码         3326031979********
   住址               杭州市西湖区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注册资本           310340.535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431912U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经营范围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


    3、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瑞馨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N区464室(上海富盛经济开
   注册地址
                      发区)


                                           11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盛方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3124484969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泽大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
   注册地址
                      14053室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詹静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42105291X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泽太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
   注册地址
                      14053室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詹静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42105291X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




                                           12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出
    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
    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5名,发行对象具体认购产品/资金来源情
    况如下:
序                                                               配售股数       获配金额
           获配对象名称               认购产品/资金来源
号                                                               (股)           (元)

1     徐海飞                     徐海飞                          11,160,714   49,999,998.72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321,428   99,999,997.44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
3     司-烜鼎瑞馨 2 号私募证券   烜鼎瑞馨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830,357   52,999,999.36
      投资基金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
4     限公司-盎泽大盈一号私募    盎泽大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321,428   99,999,997.44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
5     限公司-盎泽太盈一号私募    盎泽太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812,501    35,000,004.48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75,446,428   337,999,997.44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获配的5家获配机构及实际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并获取了获配机构出具的承诺声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
    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13
       (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须
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
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
C4、C5。本次汇绿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
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天风
证券的核查要求,天风证券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徐海飞                                   普通投资者 C4           是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瑞馨 2 号
   3                                               专业投资者 I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泽大盈
   4                                               专业投资者 I            是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泽太盈
   5                                               专业投资者 I            是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
要求。

       (六)发行对象合规性核查

       1、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对象徐海飞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或私募基金的备案。

       2、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对象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烜鼎瑞馨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盎泽大盈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盎泽太盈一号私募证




                                            14
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完
成登记和/或备案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
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
行人股东大会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保荐代表人:李华峰、张韩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铁成、蔡晓菲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3楼

   联系电话:021-65126130

   传 真:021-5582069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负责人:夏少林

    经办律师:聂文君、曹佳佳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宏泰大厦21楼

    联系电话:027-87301319

    传 真:027-87265677

    (三)审计机构




                                    15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刘卫民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刘卫民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联系电话:027-86791215

传真:027-85424329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晓明                                       228,815,120            32.69

    2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145,354,943            20.76

    3     李晓伟                                        38,947,287             5.56

    4     宁波同协投资有限公司                          25,063,600             3.58

    5     宁波金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83,710             1.61

    6     刘创                                           6,748,702             0.96

    7     陈志宏                                         5,739,395             0.82

    8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511,596            0.64

    9     无锡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2,537,142             0.36

   10     武汉市城市信用合作联合社                       2,469,600             0.35

                       合计                            471,471,095            67.33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公司前十名股东为基础,考虑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模
拟计算,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李晓明                                        228,815,120           29.51%

   2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145,354,943           18.74%

   3     李晓伟                                         38,947,287            5.02%

   4     宁波同协投资有限公司                           25,063,600            3.23%

   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321,428            2.88%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泽大盈
   6                                                    22,321,428            2.88%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烜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烜鼎瑞馨 2 号
    7                                                         11,830,357             1.53%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宁波金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283,710             1.46%

    9      徐海飞                                             11,160,714             1.44%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泽太盈
   10                                                          7,812,501             1.01%
           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24,911,088            67.6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75,446,42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6月30日)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3,744,140               59.11       489,190,568            63.0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6,255,860               40.89       286,255,860            36.91
         合计              700,000,000              100.00       775,446,428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财务状况
得到改善,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得到提升,盈利能力
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而展开,因此本次发行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18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
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
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方
面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之
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
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1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启动前
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本次发行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分配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符合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参与询
价并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20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
法、有效;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汇绿生态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




                                     21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
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李华峰              张韩




  法定代表人:
                   余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聂文君         曹佳佳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夏少林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年   月      日




                                    2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出具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肖峰               刘卫民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肖峰               刘卫民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5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查阅地点: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厦写字楼 37 楼

联系人:严琦

电话:027-83661352

3、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6
   (本页无正文,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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