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信托 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 吴京辉 张开华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