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7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2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2月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
3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7,784,507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29%。其中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7,762,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0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2,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
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
代表股份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1月20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开华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在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
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张开华先生投
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
北创智律师事务所陈一民律师、熊志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75,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760%;反对9,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75,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760%;反对9,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75,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760%;反对9,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民律师、熊志远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