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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2023-02-1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2 月 10 日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5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6 元/股。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张志宏 吴京辉 张开华

                                              2023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