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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绿生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5,446,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2022年年度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
考虑公司整体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文件的
规定,未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提请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聘任该所为本公司进行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经验丰富,
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
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并能较好的完成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22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在经营管理各个
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
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审议的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是为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
司各全资子公司均资信良好,财务状况健康,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此方案在提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关于审核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况的议案》
    (1)独立董事津贴严格按照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方案执行;
    (2)董事会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均为兼任公司管理岗位领取的
岗位薪酬;
    (3)公司监事在公司领取薪酬均为兼任公司管理岗位领取的岗
位薪酬;
    公司依据薪酬及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工作业绩进行
考核,并计算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同意对2022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确认。
    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2022年度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未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未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报告期内
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8、《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
际情况。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违规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
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
    (2)关于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
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16,947万元(含
报告期内提供担保又解除担保的金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
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
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债务,不涉
及相关担保引起的诉讼风险。




独立董事:张志宏 张开华 吴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