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汇绿生态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 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 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 观、准确。 (以下无正文) 公司监事:张兴国 王兆燚 熊忠武 李雁 姜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