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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精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扬山
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精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联合精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联合精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 号)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98.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5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19,429,179.50 元 , 扣 除 相 关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0,642,944.5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786,234.96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具
大华验字[2022]000377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本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     新增年产 3800 万件空调压缩机部件、         13,904.31           13,904.31
         200 万件刹车盘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     安徽精密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13,764.65           10,645.23

   3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2,868.96           11,329.08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9,537.92           44,878.62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通
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8,786,234.96元,其中9,000万元拟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
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能够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主业经营规模的巩固和扩大,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依法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