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联合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联合精密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6 号)核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98.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9.25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19,429,179.50 元 , 扣 除 相 关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0,642,944.5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8,786,234.96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具 大华验字[2022]000377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或公司及负责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本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 新增年产 3800 万件空调压缩机部件、 13,904.31 13,904.31 200 万件刹车盘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 安徽精密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13,764.65 10,645.23 3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2,868.96 11,329.08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9,537.92 44,878.62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 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 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159,760,571.10 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金额 159,760,571.1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筹资金已预先 募投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投入资金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新增年产 3800 万件空调压缩机 139,043,100.00 65,339,552.26 部件、200 万件刹车盘及研发中心 65,339,552.26 扩建项目 安徽精密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 106,452,300.00 79,190,852.34 79,190,852.34 安徽压缩机壳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13,290,834.96 15,230,166.50 15,230,166.50 合计 358,786,234.96 159,760,571.10 159,760,571.10 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0,642,944.54 元,其中 部分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 44,625,311.14 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 除。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 币 5,188,576.79 元,公司拟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5,188,576.79 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类别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1,500,000.00 1,500,000.00 审计、验资费 2,358,490.58 2,358,490.58 律师费 849,056.58 849,056.5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481,029.63 481,029.63 合计 5,188,576.79 5,188,576.79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出具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713 号),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人民币共计 164,949,147.89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64,949,147.89 元 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3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共计 164,949,147.89 元。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11713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联合精密公司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4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晏学飞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 6